恭维 发表于 2024-5-8 19:56

南部县碑院镇信访办同志“辛苦了”[已回复]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陈炳春先生您好:你于2024年4月13日通过网上投诉向国家信局反映的信访诉求已转至我镇,我镇十分重视,赓即对你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情况现答复如下:碑院镇茧站多年前属于乡镇企业,茧站房屋修建于上世纪80年代,位置处于文峰社区9社的土地上,由碑院镇人民政府代为管理,后来国企改制出售给南部县绿神丝绸公司,后又转售给南部县嘉佳茧丝绸有限公司。您于2022年9月,通过阿里拍卖资产平台,拍买了四川南部县嘉佳蚕丝绸有限公司座落于南部县碑院镇文峰社区9社蚕站房屋。现在不能办理过户的直接原因以不动产管理中心答复为准。经查,该茧站房屋权属转让疑点众多。第一,图2中的堰塘是文峰社区9社集体资产,是集体公益设施,任何集体和个人是不能对外进行买卖的,不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第二,通过文峰社区提供的原始资料证明碑院原茧站的占地面积为340㎡,而1994年南部县国土局第一次颁发土地使用证图1上面的面积又是558.86㎡,误差达到218.8㎡,与实际面积不符(而且也不包括堰塘)。2005年第二次颁发的国土使用证图-2的面积是743㎡,凭空多出来403㎡的堰塘,且无任何佐证资料,不合常理;第三,所有的文件资料均无文峰社区的印章,也无相关人员签名,当时嘉佳茧丝绸公司办理的过户手续其真实性、合法性存疑。因年涉事代久远,相关权属转让对错依据已无从查证,建议您和南部县嘉佳茧丝绸公司、文峰社区三方在一起协商解决。如果协调解决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裁决。
                                                                                                   南部县碑院镇 人民政府




南部县碑院镇 发表于 2024-5-27 17:53

网友,你好!
2024年4月28日,碑院镇人民政府再次与陈炳春联系,就相关事宜沟通协调。
2024年5月16日,碑院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不动产办理中心再次组织文峰社区和陈炳春沟通协调,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因几次办证时间年代久远,县不动产中心、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碑院镇无法查阅到相关资料解释在办证过程中的土地权属变化,2023年以来,陈炳春多次在网上投诉和向领导信箱留言,碑院镇信访办工作人员也多次当面和电话向解释,并组织嘉佳茧丝绸有限公司、文峰社区、陈炳春进行了多次调解无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于该宗地存在争议,且时间跨度长,无法找到相关资料,碑院镇将继续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核实用地情况,按《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17号令)协调处理。如确实不能协调处理,将建议信访人向南部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寻求司法裁定。

恭维 发表于 2024-5-8 20:03

1995年村、镇、县政府盖章,现在…

恭维 发表于 2024-5-8 20:09

恭维 发表于 2024-5-8 20:23

“文峰村”公章太小盖错地方,不应在介线上应盖房产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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