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大鸟 发表于 2023-10-17 22:41

情况反映 东部新区高明镇违法建筑[已回复]

成都市东部新区高明镇人民政府:2017年,天府机场落户简阳市,机场周边区域乡镇迎来千载难逢的历史发展机遇,受惠的是机场周围或者机场高速沿途的乡镇村,周边乡镇大搞建设就顺理成章了。发展越是快猛的地方,越是越容易出现问题,越是容易滋生腐败的地方。各位领导、网友朋友,由于农村宅基地新法规的实施,我们回乡发展,在自己老宅基地上翻建房子,想稍微多扩修建点面积,被辖区相关部门限制和刁难。但是,我们走访发现有新建的房子,涉嫌违法搭建、违规修建,严重超面积大肆扩建的却比比皆是,大有人在。(如图)在高明镇街边上(高明镇高明社区3组),有一栋特别显眼的、修建豪华建筑,用地手续不全,建筑手续不完备,而且大肆扩建、严重超面积(土地面积、建筑面积)。以央企、国企合建转租的名义,搞房地产开发建设。政府批准修建:占地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实际上大肆超建:占地面积380平方米,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严重超建10倍。作为当地老百姓,合法的公民的一份子,我有义务反映生活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违规,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现象。在此把情况反映给你们,希望相关部门足够重视,依法处置,公开处理。

东部新区管委会 发表于 2023-10-23 15:42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该处建筑于2019年5月修建,为原址重建。其用地审批手续等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中。
       由于您未留有效电话号码,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 现通过平台回复您。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10月23日

神奇大鸟 发表于 2023-11-8 22:03

超建20倍!报批90米㎡,超建1800米㎡,高明镇这个房子真牛批! 2023年11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四川省最新农村住房用地面积标准》正式出台,四川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住房用地面积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最近,有村民连续多次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涉及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高明村3组户主杨某怀,涉嫌手续不全,超面积硬化耕地(院坝),大肆超审批面积(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违法违规修建高层建筑。截止发文章之前,村民也多次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反映,结果石沉大海,杳无音讯。情况反映违法建筑老板背景深厚几次三番举报处理无果 最近,有成都东部新区村民向笔者反映:“由于自己在外地经商多年,目前老家发展迅速,想回老家寻找商机,为了便于居住,希望在自己老宅基地上翻建房子,由于想稍微多扩修建点面积,被辖区相关部门故意刁难。但是,经村民自己走访了解发现,周边乡镇最近新建的,性质和他一样情况的房子,严重超面积的却大有人在,如图拍照举例。” 9月2日时,曾有媒体向高明镇高明村卢副书记求证,就杨某怀所建房屋违建超面积扩建,是否属实,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时,卢书记不置可否,并说将向镇上领导汇报。据悉,10月17日,有村民在麻辣社区上反映了相关情况,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人民政府回复:“其用地审批手续等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中。”截止发文为止,据附近村民介绍,这个房子在修建过程中,就存在问题不少,纠纷不断,但是听说房主杨某怀有关系,最后还是把房子修起来了。至于问到最近政府有没有处理过此事时,附近几家村民反映,最近并没有看到,也没有听说过有政府相关部门到现场了解过、处置过此事。据了解,今年以来,此事接连有村民举报到村上、镇上,网上亦有反映,其结果最后都不了了之。。。 调查核实报批90平方米,超建1600平方米 据从相关部门调取的资料显示,位于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高明社区3组的杨某某的房子,是2019年4月25日向辖区政府申请的。 从2019年5月7日户主杨某某的申请书显示,修建理由是:“因为母亲李某某年老多病,在外无固定住所,没有住处,希望回老家居住,老家旧房年久失修,破败不堪。希望在原有宅基地基础上,原址改建,申请修建面积90平方米。”其实,据走访了解,李某某老人其实膝下有儿女4人,每个子女都至少有两套房子,根本不存在老人无固定居住房子一说,即便是作为儿子的杨某某,名下也至少有两三套房子。所以,最初房主申请修建时,就存在以欺骗形式获得审批手续的嫌疑,涉嫌违法。而且,据当地村民说,因为是此房子以前是老屋基,就目前宅基地权益的事情,几个弟兄姊妹之间还有利益之争。从法律角度来讲,就宅基地权属一事,并不能确定只属于杨某怀为户主的三人所有。 据调取的资料中“建设工程申请资料”显示,基建项目批文内容一栏显示:改建,扩建(面积或加层)90平米。文书对建设用地情况,范围从东到西,限制了宽度,从哪里开始到哪里为止,都做了严格界定。而且有明确的的修建要求,东距、西距、南距、北距是多少米,也做了严格限制。 审批资料中,从2019年5月14日,相关部门批准的《简阳市规划局农村住房建设(含新、改、扩建)项目预审意见表》(简规设农审2019—094号)显示,位于高明乡高明村三组(当时未合乡并镇,当时为高明乡,现在称为高明镇),申请人为:杨某怀;个人建房家庭成员:3人;项目内容:(改建、工程用途为:住宅;用地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平方米。 问法释义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随着农村建房的人越来越多,国家在这一块的管理也更加严 了,不能随意建房,尤其是超出建房面积标准。据了解,曾有村民在2022年底时在网上咨询,在成都东部新区某乡镇场镇上的宅基地上修房子,当房子严重超过审批面积,政府该如何处罚时,相关部门回复如下: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由镇(街道)负责宅基地审批工作,如出现违建超占行为后,由镇(街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后,移交执法部门查处。 就此种情况,笔者咨询律师后得到的答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就村民反映的,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高明村3组户主杨某怀涉嫌手续不全,超面积硬化耕地(院坝),大肆超审批面积(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违法违规修建高层建筑一事,请问:相关部门调查了没有,核实了没有,是怎样的处理结果?请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正视问题,严格执法,以正视听!就此事,我们将继续予以跟踪。

神奇大鸟 发表于 2023-11-13 20:35

付勇书记,您好!
这里再一次向您呼吁并反映:
涉及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高明村3组户主杨某怀,涉嫌和国企合作开发的名义,手续不全,超面积硬化耕地(院坝),大肆超审批面积(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违法违规修建高层建筑一事。
之前村民多次反映到镇、村有关部门,石沉大海,杳无音讯。个别工作人员懒政庸政不作为,已经涉嫌渎职失职。今天,再次向您反映,希望引起所属辖区政府的高度重视,立案调查、依法处理。
此事件高明镇人民政府不及时处置,下周后将直接反映给詹书记、以及成都东部新区相关主管局,同时联合多家媒体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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